搜索引擎何罪之有?
搜索引擎何罪之有?
2009年6月19日写
搜索引擎每每到所谓的整治“传播淫秽色情内容”的时候就被上纲上线,被揭露含有“淫秽色情内容”,被处罚,可是搜索引擎何罪之有?
那些淫秽、色情内容首先是互联网站上有,而不是搜索引擎如百度、Google自己做的,有意传播的,那么搜索引擎为什么要负责呢?
而搜索引擎恰恰提供了很好的情报,告诉哪里有淫秽、色情等网站,真的要打击的话,直接顺藤摸瓜就行。而搜索引擎怎么也算是线人,提供犯罪资料,怎么也是好市民。
一个人有病,有人推荐去医院,结果医院没看好,出医疗事故,难道这个推荐的人也同样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,并且是仅仅抓推荐的人担责?不合理吧,搜索引擎就如同那个提供信息的人,他仅仅是个消息提供者,其他的都不是他的事。
株连九族的思维确实需要根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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