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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公交车燃烧案是故意纵火疑点重重

2009年7月4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成都公交车燃烧案是故意纵火疑点重重

2009年7月3日写

“6月4日,其与女儿通话中表示“明天我就没有了”“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”等内容。6月9日,其家人收到了张云良案发前从成都寄出的遗书。”

遗书是什么?怎么写的?警方怎么不公布,一封遗书证明不了他是纵火犯。就算是写了“明天我就没有了”“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”,难道不能是做汽车去某地进行其他方式的自杀。这一段跟本案没有直接的关系,除非说这个遗书中写了要烧公交车才能作为证据之一。

“张云良在车内倾倒所带的汽油,并点燃引起车辆燃烧”。

这里有个大问题,倾倒需要多少时间?点燃需要多少时间?倾倒的时候旁边的人不知道,既闻不到味道,也看不见他的动作,怕是这老人家会隐身。正常情况根本就打开盖子就能闻到,刚倒出来其他人就能看见,谁傻的还看他倒,看他点燃,无动于衷,原来车上都是傻子啊。这个作案过程跟实际可能情况太不相符了,违背人反应的基本常识。并且这个过程有谁看见了,人证呢?不要说人证连同纵火者都烧死了。

“据现场勘查显示,在张云良所坐位置的地板上有汽油向车头方向扩散型流淌痕迹,该区域燃烧程度最为严重,专家组认定为点火区域。”
“扩散型流淌痕迹”能够定性为汽油燃烧,专家真的很厉害啊。难道不可以是柴油,不可以是硫酸,不可以是以前的遗留的某些痕迹?作为证据这个也站不住脚。
“通过现场勘验确认,车辆起火的中心区域只有张云良的尸体”

“起火中心区域”这个定义有问题,你先入为主的认定这个是起火中心,而实际认定应该是“燃烧中心”更具有科学意义。有栽赃嫌疑。
“在其尸体旁提取到一枚打火机防风罩。”,这个防风罩没有任何证据表面是张云良的,这个也是推测是他的,也做不了证据。
难道不可能是别人的爆炸后崩到他附近的?
“尸体倒地的姿势和朝向表明,着火后张没有主动逃生意愿。”尸体倒地姿势朝向进行推测也是没有根据的,你首先需要有证据表明他坐在那个地方,然后
你要保证这个人在燃烧中心没有一下子窒息而死,要保证他在原地不动,而不是来回乱窜找不到出口而在原位置倒地。

反正所有的说法都没有足够可信的证据,疑点太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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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警方能不能告诉大家,你到底做了什么试验?让大家看看你的试验够不够,还是在搪塞人民。让人民看看你合不合格,有没有分析能力。

这遮掩着无助于得到人民的信任。

张云良的女儿真是大义灭亲啊,不仅灭亲,而且视金钱如粪土。

汽车车门打不开也解释不了,车为什么燃烧那么快也解决不了。

怕就怕有些人不希望得到真正的答案。
参考资料:
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查明系故意纵火 疑犯死亡   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09-07-02/220618141975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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