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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外伤诱发冠心病”会不会成为故意杀人的挡箭牌?

2008年2月3日 没有评论

“外伤诱发冠心病”会不会成为故意杀人的挡箭牌?

2008年02月03日 星期日 21:36

新闻天门市城管打死人,死因鉴定结果是“外伤诱发冠心病”急性发作而死亡。这个结论的出来,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打死人事件一下子降等了,这样的结论就不是“故意伤害致死”,而是“过失致人死亡”。这样责任追究的话根据刑法“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”其结果令人感叹。

本人不是学医的,只是从常理推测,打人一直打下去,除非直接重击头部等造成致命外伤或内伤大出血而死,其他的是不是都能归类于“外伤诱发冠心病”呢?我只希望法医们认真研究一下,人被打死的原因?除了“外伤诱发冠心病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了?如果说可能多数人遭到毒打,都会出现心脏问题而死的话,那么这就不是过失杀人了,而是故意杀人。

另外,如果该人以前没有过心脏病史,那么这个突然的冠心病也不应该成为认定打人是过失伤害的依据。

从网上搜索,可以发现以“外伤诱发冠心病”而过失杀人的还有,也有人在喊冤。真不希望这“外伤诱发冠心病”成为那些“故意伤害致死”的挡箭牌。

参考资料:
http://zhidao.baidu.com/question/8958232.html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修订)    http://202.99.23.199/home/begin.cbs

男子拍摄城管执法被打死续:死因鉴定结果公布http://news.qq.com/a/20080203/002678.htm

为南方雪灾的人们祈福

2008年2月3日 没有评论

为南方雪灾的人们祈福

2008年02月03日 星期日 09:37

南方雪灾频频,我们做什么呢?我们能力有限,但我们还有网络,还能说话,我们应该为他们祈福。

建议大家能够到搜狐的“大爱有声——为回家的人祈福”去说说话,祝福那些被雪所困的同胞,因雪不能回家过年的朋友,受到雪的伤害的人们。一句话表达我们的祝福之情,虽然他们不一定听到、看到,但我们尽出我们的一片关爱之情就够了。也许多年以后他们、我们都能回想起这一段可怕而又有人情的日子。

搜狐“大爱有声”网址 http://news.sohu.com/s2008/daaiyousheng/

政府应免征南方灾区三个月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

2008年2月3日 没有评论

政府应免征南方灾区三个月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

2008年02月03日 星期日 08:55

南方灾事严重,断电停产,损失巨大。自古,有大灾则减免灾区赋税,今更应寻古制,以民为本,减免南方灾区三个月或以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。以利于灾区企业恢复生产,使人民生活水平迅速达到或接近灾前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