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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重庆警界干部全部“就地免职” 重新竞聘上岗”是否合法?

2010年3月16日 没有评论

“重庆警界干部全部“就地免职” 重新竞聘上岗”是否合法?

看来这个新闻,我就想“全部就地免职”个合法吗?我不知道,有人告诉我吗?

如果不合法的话,可惜啊。

1 就地免职貌似不合法
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、职务发生变化、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,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。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,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。
法律明确说明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”,那么这种一刀切的情况,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吗?我想这里需要打个问号。

2 反应对人的不信任,株连九族
难道所有人都有问题吗?文强的一些人有问题,触犯法律。但是其他人还是好的,要是不好你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,是违法还是犯罪,什么原因免职?如果连这些都没有,其实反应了对所有人的不信任,几个人坏,就看成了所有人坏,这个封建思维株连九族完全违背人类文明发展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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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打黑展览说明中国离法制国家还很遥远

2010年3月16日 没有评论

重庆打黑展览说明中国离法制国家还很遥远

2010年3月16日

具新闻报道“9月19日起,重庆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汇报展举行,警方图文并茂地展现了3个月来重拳灭黑的多起典型案例,公开了10多个主要涉黑涉恶团伙的侦破过程和多幅涉案照片,绘制了他们的组织架构、保护伞,还展示了打黑除恶缴获的众多实物”。

这个新闻看似非常好,但是大家发没发现一个问题。法律上是否有罪不是公安局说了算,而是法院。公安局只有侦查权,并且侦查的东西再没有提交法院进行判决之前公开是否正确呢?如果还没有进行审判,就定罪为黑社会性质,那么还能有法律的公正吗?

法院没有定罪,就有人给定罪了,说明有人能够控制司法,多么可怕啊。

也许我多虑了。

 参考资料:
重庆警方低调展示打黑成果 曝光黑老大奢侈生活 http://news.sohu.com/20090927/n267028108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