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重庆警界干部全部“就地免职” 重新竞聘上岗”是否合法?
2010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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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重庆警界干部全部“就地免职” 重新竞聘上岗”是否合法?
看来这个新闻,我就想“全部就地免职”个合法吗?我不知道,有人告诉我吗?
如果不合法的话,可惜啊。
1 就地免职貌似不合法
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、职务发生变化、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,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。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,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。
法律明确说明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”,那么这种一刀切的情况,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吗?我想这里需要打个问号。
2 反应对人的不信任,株连九族
难道所有人都有问题吗?文强的一些人有问题,触犯法律。但是其他人还是好的,要是不好你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,是违法还是犯罪,什么原因免职?如果连这些都没有,其实反应了对所有人的不信任,几个人坏,就看成了所有人坏,这个封建思维株连九族完全违背人类文明发展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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